北京机动车报废所需手续如下:
<一>单位:
1.报废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正和登记证(大绿本)原件
2.报废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3.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
4.报废厂提供的委托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
5.如果是事故车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或原件。
6.如果是火烧车应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证明复印件或原件。
7.单位提供的报废车辆要完整,无发动机号、车架号的车辆不能办理汽车报废手续。
8.单位提供的报废汽车车牌照应齐全(两面),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
<二>个人:
1.报废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
2.办理汽车报废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3.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(大绿本)
(注:若有其他情况例:行驶本丢失或相关手续中一项丢失,可拨打本厂电话与机动车报废厂工作人员联系,相应处理办法工作人员会告知。)